解答参考:
劳动仲裁对方不配合,分以下情形处理:不配合答辩,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不配合出席,无正当理由的,申请人缺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缺席可以缺席裁决;不配合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其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