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辨认是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重要的破案价值与定案价值。然而,受其自身缺陷、程序瑕疵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刑事辨认的结果出现错误,进而导致冤错案件的发生。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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