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司法拘留的期限一般是从交付给公安机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拘留的时间是三天,三天内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会申请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并且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