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复议机关向案件的当事人,即行政复议的申请人送达复议决定的途径一般包括:从行政复议的实践来看,行政复议中的送达方式与诉讼中的送达方式基本相同,一般有六种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九十一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