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期间移交司法所是不可以的,拘留、逮捕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司法所是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不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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