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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立案规定?

解答参考: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的规定为: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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