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对罪犯提出的申诉,刑罚执行机关的处理方式: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具有监督权,并可通知执行机关纠正违法的情况。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七十五条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第二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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