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据的分类为:第一种是物证;第二种书证;第三种,证人证言;第四种,被害人陈述;第五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第六种,鉴定意见;第七种,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第八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