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人民检察院批捕后的程序为:
1、先由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
2、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移送至法院;
3、最后由法院审理并宣判。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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