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债权人会议要开几次

债权人会议要开几次

解答参考: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之后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则是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核查债权;

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监督管理人;

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通过重整计划;

通过和解协议;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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