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约定的,因为民法上实施意思自治的原则。没有约定的,可以签订协议进行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交付地为合同履行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