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不予立案该如何

不予立案该如何

解答参考:

不予立案的办法是:
1、控告人可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时间是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公安机关会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2、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会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是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

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三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行政执法机关的复议申请后三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对不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书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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