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民事特别程序审理期限一般为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根据法律规定,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