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有

解答参考: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区别:
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寄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
2.保管合同可有偿可无偿,而仓储合同是有偿合同。
3.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必须是具有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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