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程序,为简易程序。行政案件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如果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
相关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
对不适用简易程序,但事实清楚,违法嫌疑人自愿认错认罚,且对违法事实和法律适用没有异议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第四十二条
快速办理行政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第四十三条
对符合快速办理条件的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在自行书写材料或者询问笔录中承认违法事实、认错认罚,并有视音频记录、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等关键证据能够相互印证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再开展其他调查取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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