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单方委托的鉴定有可能被采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根据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符合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