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合同定金跟订金在法律性质、功能、作用以及数额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订金的给付本身属于给付订金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行为。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没有此限制。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