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可以作为证据的依据。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但是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意见时,供鉴定机构使用的基础材料均为原告单方提供,且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工作程序和方法等也未接受被告的监督与质证,该鉴定意见缺少被告的参与。如果被告对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或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一条
对于一方当事人就专门性问题自行委托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或者理由足以反驳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十二条
鉴定意见被采信后,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撤销鉴定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并可以根据情节,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鉴定人进行处罚。当事人主张鉴定人负担由此增加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人民法院采信鉴定意见后准许鉴定人撤销的,应当责令其退还鉴定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