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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委托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理

双方委托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怎么办理

解答参考:

双方委托后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会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如果仍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则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查证属实可以使得原鉴定结论作废或者司法鉴定结构主动撤销违法的鉴定结论。

相关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对于当事人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人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通知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并通知鉴定人出庭。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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