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委托他人讨债的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住所等;债务人名称、欠款数额和原因;委托的事由,即委托追债;受托人的权限;委托的期限;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结尾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签名并写上日期。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