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看守所开庭后两个月内出判决结果,至迟不超过三个月,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具体时间需依案情判断。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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