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非金钱义务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执行依据具有给付内容;作为执行依据的裁判文书已经生效,并已过自动履行期;必须在法定的执行申请期限内提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https://fl.dianpusou.com/tag/%e5%80%92%e7%ad%be%e7%9a%84%e5%80%9f%e6%9d%a1%e6%98%af%e5%90%a6%e6%9c%89%e6%b3%95%e5%be%8b%e6%95%88%e5%8a%9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