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的区别:
1.一般担保无须特别约定;连带责任担保必须要明确约定。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都有带未履行的义务。
3.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