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主债务履行期限变更,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的,该变更对担保人不发生效力,担保人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保证人仍应按其与债权人的保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