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拘留所探视时间表为: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此外,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会见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每次会见不超过半小时。
相关法律:
《拘留所条例》 第二十六条
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第二十七条
被拘留人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提出请假出所的申请。请假出所的申请由拘留所提出审核意见,报拘留决定机关决定是否批准。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在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12小时内作出是否准予请假出所的决定。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https://fl.dianpusou.com/tag/%e5%80%9f%e6%9d%a1%e6%b2%a1%e6%9c%89%e6%b3%95%e5%be%8b%e6%95%88%e5%ba%94%e6%80%8e%e4%b9%88%e5%8a%9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