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继续盘问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继续盘问是指公安机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行使继续盘问权的行为。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一款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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