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封财物、文件、邮件、电报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相关法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