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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人变更后怎么解除失信

挂名法人变更后怎么解除失信

解答参考:

法律上不存在挂名法人,因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果是指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了,而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人员想要解除失信的,则应当先明白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因,尽快履行自己的法定义务,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删除其失信信息了。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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