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夫妻半年没同居,起诉离婚如下:
一、原告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财产清单、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申请立案;
二、立案庭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准予立案,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三、法官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四、法院一般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