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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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解答参考:

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的,可以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到法院,由法院判决离婚。如果起诉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一般会判离婚的。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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