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借钱的时候没写借条,当事人决定补写的,则补写的时候应当注意在其中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借款人与出借人的法定全名等内容,借款人还应当在落款处签名或者按手印。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