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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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开庭审理被告有什么注意事项

离婚开庭审理被告有什么注意事项

解答参考:

离婚开庭中的注意事项一般有经济纠纷、债务纠纷和子女抚养问题方面。首先在开庭先应对对方请求需要提供与此相反的证言证词,同时需要强有力的证据作为支撑,清楚开庭辩论顺序;对于财产的划分需要认清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财产;对于债务问题需要分清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有子女抚养纠纷的应当积极履行抚养义务。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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