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单位不服伤残鉴定的,个人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通过下列两个途径开展相关工作:
1、进行行政复议:
(1)申请人主体为单位;受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2)被申请人为作出工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2、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