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一般为四十五日,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开始,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https://fl.dianpusou.com/tag/%e4%ba%a4%e9%80%9a%e4%ba%8b%e6%95%85%e5%8f%97%e5%ae%b3%e4%ba%ba%e6%9c%89%e8%bf%87%e9%94%99%e4%bc%9a%e4%b8%8d%e4%bc%9a%e5%be%97%e5%88%b0%e8%b5%94%e5%81%b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