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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处理

离婚女方户口不迁走怎么处理

解答参考:

离婚后女方不迁出户口可以协商处理,双方沟通达到迁出目的,沟通不成的可以持向公安机关申请迁出,或由户主办理变更申报。对于不迁出户口的,办理移出登记需要户口本,离婚的判决书等证明材料,并且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备注信息。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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