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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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去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双方去办理离婚要带什么证件和材料

解答参考:

双方去办理离婚要带的证件材料有: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持有原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的档案证明,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协议等。

相关法律: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项、第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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