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交通事故的财产保全费用一般是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进行计算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相关法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