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辞职主要有4种方式,包括: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和自愿辞职。领导干部因严重失误、失职或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辞去领导职务并不是辞去公职,依然拥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相关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四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主席团将其辞职请求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大会闭会期间提出辞职的,由委员长会议将其辞职请求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