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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出租车“牌照”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出租车“牌照”属于共同财产吗

解答参考:

离婚诉讼中出租车“牌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的情况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办理的,则应视为个人财产。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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