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前的欠债有个人偿还和共同偿还两种方式。对于债务性质的不同作出不同结论。如果债务属于个人且不用于家庭生活的,则不需要共同偿还,属于单方面的个人债务。如果债务属于用于家庭开支的且双方悉知的,则需要共同偿还。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