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新制度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有哪些新制度

解答参考: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主要有以下新制度:
1、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的,应认定为无效婚姻;
2、存在因胁迫而结婚的和在结婚前有重大疾病却未如实告知情形的,应认定为可撤销婚姻。

相关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赞(0)

评论 抢沙发

  • 昵称 (必填)
  • 邮箱 (必填)
  • 网址

法律,让我们更热爱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