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遗嘱公证可按如下程序办理:
1、遗嘱人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嘱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
3、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相关法律: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