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家庭暴力人身保护依法是能在48小时内由法院作出裁定的。遭遇家暴的当事人应及时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
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