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官司原则上应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