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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解答参考:

离婚子女抚养纠纷的管辖法院应按下列标准予以确定:
1、通常情况下,其管辖法院应认定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2、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案件中有几个被告或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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