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知法-守法-用法

离婚诉讼一般有哪些管辖误区

离婚诉讼一般有哪些管辖误区

解答参考:

关于离婚诉讼的管辖有下列误区:
一、夫妻分居满二年即可自动离婚;
二、夫妻一方先提出离婚会影响离婚判决;
三、只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四、当事人可以随意选择任一个法院。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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