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离婚后分割共同购买的股票的办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割,双方协商转让给第三人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可以优先购买;不愿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夫妻可以就相应的转让款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