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在我国收养子女应当办理相关的证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关系自当事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之日起成立。且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