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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出户口怎么办理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出户口怎么办理

解答参考:

离婚后女方不愿意迁出户口的,可以先与其协商,户主也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当事人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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