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参考:
宁夏的女职工可以休98天的基本产假,最多可休158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法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
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